第一条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海立方国际平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立方国际平台实行自愿登记。海立方国际平台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工作。富联娱乐平台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工作。
第四条 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海立方国际平台,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海立方国际平台;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海立方国际平台;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海立方国际平台。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第七条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海立方国际平台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海立方国际平台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 登记海立方国际平台经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机关核查后,由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机关发给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证。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表和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证应载有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号。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年代)-(海立方国际平台分类号)—(顺序号)号。富联娱乐平台负责登记的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情况报富联娱乐平台。
第十二条 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海立方国际平台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 有关海立方国际平台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计算机软件登记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富联娱乐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